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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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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許冀湯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

浙江省黃巖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重複待刪)
起訴書字號 (38)偵字第9號
原始職業 台灣大學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陳琴、趙制陽、黃佩璜、方啟明、史習枚、孫達人、鮑世緒、陳錢潮、申德建、張光直、藍世豪
起訴刑度與刑期 不起訴
起訴檢察官 林秉仁
書記官 包振敏
起訴日期 民國38年12月3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504000000F=0090=文=0874=1=001=0015.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重複待刪)
裁判年度 民國38年
裁判書字號 (38)偵字第9號
同案被告 陳琴、趙制陽、黃佩璜、方啟明、史習枚、孫達人、鮑世緒、陳錢潮、申德建、張光直、藍世豪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不起訴處分
終審審理人 林秉仁
書記官 包振敏
終審日期 民國38年1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504000000F=0090=文=0874=1=001=001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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