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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蘇海樹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蘇海樹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4

籍貫

臺灣臺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3528號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郭萬福、賴登洲、羅秋榮、蔡鐵城、廖金和、許永傳、蔡松風、蔡萬財、蔡清海、邱丕祥、邵萬壽、鍾來田、陳光仁、蔡仲伯、陳伯耕、柯萬桂、陳萬慶、李昭隆、張福在、許肇峯、高章明、蔡清仲、簡清芳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蘇海樹於三十六年間參加廖學銳之讀書會後正式加入偽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擔任組織力謀發展海岸工作並擴展工作範圍三十八年曾在大甲張貼反動標語為匪宣傳並擔任掩護等工作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杜峻嶺
書記官 余季藩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9月5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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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2年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283號
公訴人 杜峻嶺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郭萬福、廖學銳、賴登洲、邵萬壽、鍾來田、羅秋榮、蔡鐵城、廖金和、張如松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殷敬文
書記官 管萃恩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8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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