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石昭城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7

籍貫

臺灣臺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482號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洪麟兒、林庚盛、莊金標、江朝澤、王炳輝、黃守謙、楊水、陳神傅、胡伯齡、陳淵松、陳錦坤、許德興、戴承業、江清溪、廖學經、王銀城、洪洒連、蔡萬雲、林國藩、林日旗、洪梓、王萬錡、廖本振、洪錫珍、洪火秋、洪淮山、李清波、游欽木、陳清水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周咸慶
書記官 鄭和生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39=1571=10108830=43=072=0000111650006.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