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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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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洪火秋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6

籍貫

臺灣臺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工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482號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洪麟兒、林庚盛、莊金標、江朝澤、王炳輝、黃守謙、楊水、陳神傅、胡伯齡、石昭城、陳淵松、陳錦坤、許德興、戴承業、江清溪、廖學經、王銀城、洪洒連、蔡萬雲、林國藩、林日旗、洪梓、王萬錡、廖本振、洪錫珍、洪淮山、李清波、游欽木、陳清水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周咸慶
書記官 鄭和生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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