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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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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李清波
受裁判人/當事人

李清波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12

籍貫

臺灣臺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9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482號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洪麟兒林庚盛莊金標江朝澤王炳輝黃守謙楊水陳神傅胡伯齡石昭城陳淵松陳錦坤許德興戴承業江清溪廖學經王銀城洪洒連蔡萬雲林國藩林日旗洪梓王萬錡廖本振洪錫珍洪火秋洪淮山游欽木陳清水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周咸慶
書記官 鄭和生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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