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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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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呂金隆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0

籍貫

臺灣臺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北電信局圓山發信台二等機務佐
被起訴時年齡 21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784號
判決主文

呂金隆王興鉑均無罪

同案被告 周景煌、張倚融、林如彭、郭金華、巫金聲、王興鉑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感化教育1年
終審審理人 周咸慶
書記官 鄭和生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39=1571=49803021=94=019=0000153350001.jpg

平復司法不法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因思想左傾,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2784號判決交付感化
不法行為之內容 自39年10月5日起至40年10月4日受感化教育,共計1年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補償基金會88年度第0029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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