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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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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琴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6

籍貫

福建省福州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重複待刪)
起訴書字號 (38)偵字第9號
原始職業 台灣大學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趙制陽、方啟明、董佩璜、孫達人、史習枚、陳錢潮、許冀湯、申德建、張光直、藍世豪、鮑世緒
起訴刑度與刑期 不起訴
起訴檢察官 林秉仁
書記官 包振敏
起訴日期 民國38年12月3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504000000F=0090=文=0874=1=001=0015.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重複待刪)
裁判年度 民國38年
裁判書字號 (38)偵字第9號
同案被告 趙制陽、方啟明、董佩璜、孫達人、史習枚、陳錢潮、許冀湯、申德建、張光直、藍世豪、鮑世緒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無
終審審理人 林秉仁
書記官 包振敏
終審日期 民國38年1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504000000F=0090=文=0874=1=001=001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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