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出格式:
資料查詢
政治案件流程圖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案件內容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鄭慶龍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9
籍貫
臺灣臺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終審裁判資料
| 審理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裁判年度 | 民國38年 |
| 裁判書字號 | (38)安澄字第17號 |
| 判決主文 | 參加叛亂組織 |
| 同案被告 | 廖學銳、陳東海、張如松、郭錕銘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6條、刑法59條 |
|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 有期徒刑5年 |
| 財產沒收 | 無 |
| 終審審理人 | 范明 |
| 書記官 | 王成華 |
| 終審日期 | 民國39年1月 |
| 判決書內容 | 【裁判字號】38,安澄,0017 【裁判日期】38 【裁判機關】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受裁判者】廖學銳、鄭慶龍、陳東海、張如松、郭錕銘 【類 別】判決書 【裁判全文】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 (38)安澄字第0017號 判決正本 被 告 廖學銳 男 年廿三歲 台中市人 業光復國民學校教員 鄭慶龍 男 年廿一歲 台中縣人 業經濟合作總署管理員 陳東海 男 年廿八歲 台中縣人 業光復國民學校教員 張如松 男 年廿三歲 台中縣人 業商 郭錕銘 男 年廿二歲 台中縣人 業台中師範附屬小學教員 右列被告等因叛亂案件本部判決如左: 主文 廖學銳鄭慶龍參加叛亂組織各處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二年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告同胞書一份沒收 陳東海張如松郭錕銘均無罪 事實 廖學銳于民國卅七年十月間由陳東海介紹在台中參加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並于卅八年一月間介紹鄭慶龍參加該同盟經前台灣警備總司令部逮捕連同該同盟告同胞書等件及嫌疑犯陳東海郭錕銘張如松等一併扣押解送本部審辦 理由 查被告廖學銳鄭慶龍先後于民國卅七年十月暨卅八年一月間參加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之事實迭據供認不諱核與該被告等在前台灣警備總部第二處之供詞暨其自白書均相符合已堪認定按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為共匪外同組織 次其匪在北平組織偽政權該同盟亦公然參與其為叛亂之組織要無疑義被告廖學銳鄭慶龍參加該組織自應認為構成懲治叛亂條例參加叛亂組織之罪惟念該被告等年輕識淺係因受人慫恿接近盲從情堪憫恕 以低度刑減輕論科以啟自新次查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卅八年七月十日散發告同胞書核 參政訐政府頌揚共匪 極荒謬然查被告廖學銳鄭慶龍等于卅八年五月間即被扣押並均否認為其所印製核屬實在毋 論究 該盟告同胞書應禁止流傳予以沒收再查被告陳東海張如松郭錕銘等對于參加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一事均堅決否認即貿之該廖學銳鄭慶龍亦均供其未曾參加該同盟查亦無佐證發現均應諭知無罪 據上論結 合依懲治叛亂條例第六條第十條後段第十二條刑法第五十九條第七十七條第六十五條第二項第六十六條前段第卅七條第一項第卅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刑事訴訟法第二號九十一條前段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廿 二 日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 審判官 范 明 書記官 王成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三 十 年 月 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B3750187701=0037=1571=46920044=10=011=0000086130001.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