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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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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在佳

性別

男

籍貫

臺灣臺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南縣水利課技士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4年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43號
公訴人 張幼文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同案被告 曾維成、吳居得、黃泉、蔡點、謝丁壬、黃西白、林朝川、陳子西、楊丁瑞、曾夢蘭、邵樹林、翁慶順、陳建儀、陳文選、薛耀金、陳永齡、蕭文發、謝泰源、黃皆得、陳福氣、顏春雄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暫無資料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周咸慶、彭國壎、王名馴
書記官 管萃恩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9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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