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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湯守仁
性別
男
籍貫
臺灣嘉義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2)安序字第0862號 |
| 原始職業 | 高興行雜貨商 |
| 被起訴時年齡 | 27歲 |
| 同案被告 | 武義德、高澤照、汪清山、方義仲、高一生、林瑞昌、杜孝生、廖麗川、盧朝清 |
| 被控犯行描述 | 湯守仁於三十八年間,由一林姓叛徒介紹與叛徒陳顯富相識交往,先後二次由陳匪(顯富)邀赴台北市川端橋附近與台灣省參議員林瑞昌、台南縣警察局山(三)光派出所警員高澤照,及叛徒簡吉聚會討論匪黨對山地活動問題,陳匪當即指示應組織共匪高砂族自治委員會,由林瑞昌任主席負責政治,湯守仁負責軍事,展開工作,伺機策應匪共攻台,惟於開會後尚未開始實行......三十九年初,蔡匪(孝乾)在樂野村西神家召集叛徒黃弘毅等開會,湯(守仁)復邀集吳鳳鄉鄉長高一生、樂野村村長武義德,及……現充嘉義縣警察局巡官汪清山,並方義仲等前來參加,除武義德未及趕到外,餘均赴會,當場散發反動傳單,討論擴大組織、加強活動等問題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
| 起訴檢察官 | 嚴同暉 |
| 書記官 | 張傳仁 |
| 起訴日期 | 民國42年3月13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5=276.11=9122.92=virtual008=virtual023=0003.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