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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游陳川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07
籍貫
臺灣宜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2)安序字第5462號 |
| 原始職業 | 羅東紙廠考工股長 |
| 被起訴時年齡 | 48歲 |
| 同案被告 | 游祥枋、楊運坤、簡文憲、吳聰明、胡炎山、林政榮、陳德楊、林城柏、張萬金、簡金農、林坤源、張火樹、魏春喜、許火炎、林阿發、陳坤鐘、高川、陳益川、林子烈、陳棠梨、李木火、林啟宗、吳秀川、林錦源、趙戊庚、楊堅鋒、李繼堯、林金水、林滄浪、游國明、游阿蔭、葉生陽、游澤材、蔡萬枝、林陳宗、邱阿猛、賴牡彬、余建雲、游金爐、許萬喜、游金全、陳阿井、陳坤榮、黃阿旺、黃阿埤、陳平和、楊運安、曹演義、游郭蓮嬌 |
| 被控犯行描述 | 三十七年冬間由匪首王萬得吸收加入匪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初受王匪領導與游祥枋共同草擬羅東紙廠支部組織翌年(卅八)春間與游祥枋改隸孫匪古平(化名朱木老林)領導九月補行宣誓入黨成立羅東紙廠支部分設警備救護工作總務四股自任支部書記兼負警備股責任先與游祥枋共同吸收楊運坤羅清山二人入黨嗣後直接吸收簡文憲楊鏗鏘林金水林滄浪吳聰明陳益川李繼堯陳坤鍾邱坤山高川蔡仁松十一人參加匪黨并以此為基幹掌握羅東紙廠各部門組織保護工廠組織打入保警進行分化又指導簡文憲林政榮秘密集會研究發展組織吸收黨羽等工作飭楊鏗鏘吳聰明油印匪幫工商政策手冊三十本分發幹部作為執行工作之參考三十九年農曆春間因聞悉政府緝捕畏罪潛逃藏匿黃阿埤陳阿井家并曾因病由乃妻郭蓮嬌通知黃阿旺在陳阿井家為其醫治二次案發後勸導投案乃將高川陳阿鍾李繼堯等組織關係隱瞞不報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
| 起訴檢察官 | 蕭與規 |
| 書記官 | 沙思奇 |
| 起訴日期 | 民國42年12月21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5=276.11=9122.69=virtual003=virtual013=0012.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