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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殷啟輝
受裁判人/當事人

殷啟輝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3

籍貫

江蘇省鎮江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1437號
原始職業 無業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殷啟輝思想左傾,於卅六年初在上海國立暨南大學時經同學匪幹張燮文介紹加入朱毛匪幫叛亂組織,受張匪及一曹姓(名不詳)匪幹領導,交繳自傳討論時事問題並參加學潮等非法活動……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曾豈凡
書記官 蔡大中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4月8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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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661號
公訴人 曾豈凡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甘勵行
書記官 徐松泉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8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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