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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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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姜元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5

籍貫

安徽省潁上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空軍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6)律微起字第0006號
原始職業 空軍警衛旅訓練班陸軍上尉區隊長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被控犯行描述

教唆韓玉忠詹作璋投降叛徒;查被告姜元……至其嚮往匪區及歌頌匪幫於其致韓玉忠詹作璋函中詳述明確此次借調金門機會預備逃往大陸投匪亦於四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致馬公溫宗永函及同月三十日致其女友梅甫英函表露無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9條、戰時軍律5條1項、戰時軍律5條2項、戰時軍律5條3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李宗蔭
書記官 鄭三才
起訴日期 民國46年3月9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000000C=0046=1571=8040=1=002=0003.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空軍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6年
裁判書字號 (46)律德判字第25號
公訴人 李宗蔭
辯護人 吳寶玢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預備投降叛徒

其餘部份無罪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戰時軍律5條3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無期徒刑減處有期徒刑15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司徒潔張自強趙樹基
書記官 魏永明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9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000000C=0046=1571=8040=1=002=011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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