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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鍾廖權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5
籍貫
臺灣雲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59)警檢訴字第117號、(59)勁雷字第2977號 |
| 原始職業 | 台南縣佳里國中教務主任 |
| 被起訴時年齡 | 35歲 |
| 被控犯行描述 | 鐘廖權對於民國五十年五月下旬某晚,在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六十巷一號,成立「台灣青年同志會」,決定組織發展方向。企圖結合台籍青年,趕走大陸人,推翻政府,奪取政權,自己成立政府,台灣人治理台灣,曾訂定章程。五十二三年間,復先後在中壢「戰地政務班」及台南市逢甲路等處,與其同事郭秋澤談論共匪二萬五千里長征,以及偽政權人民公社等情形,並背誦毛匪澤東所填「沁園春」詞,以影響其思想等情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韓延年 |
| 書記官 | 郭波 |
| 起訴日期 | 民國59年5月25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59=1571.62=89=virtual001=virtual005=0004.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