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出格式:
資料查詢
政治案件流程圖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案件內容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方金水2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6
籍貫
臺灣基隆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4)安准字第4729號 |
| 原始職業 | 台灣省公路局基隆站司機 |
| 被起訴時年齡 | 30歲 |
| 同案被告 | 林池、連輝施、王聯生 |
| 被控犯行描述 | 民國卅七年冬分別經許匪宜卿連匪德溫吸收加入匪「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組織後受許宜卿連德溫領導前後在林池連德溫家開會多次討論共產主義及如何發展組織如何反對政府如何搶劫富戶財物充作活動經費等問題同年冬方金水有參與搶劫台北松山某銀樓及圓環民家未果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
| 起訴檢察官 | 端木棪 |
| 書記官 | 陳道源 |
| 起訴日期 | 民國44年11月18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5=276.11=9122.118=virtual001=virtual007=0014.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