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黃溫恭
受裁判人/當事人

黃溫恭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0

籍貫

臺灣高雄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4943號
原始職業 屏東縣春日鄉衛生所主任
被起訴時年齡 33歲
同案被告 陳廷祥許土龍陳清祈呂碧全蕭明發陳萬壽陳萬琳陳廷銓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幫組織後猶復吸收他人參加其組織為虎作倀擴大叛亂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甘勵行
書記官 徐松泉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12月19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440000C=0044=276.11=17=virtual002=virtual006=0004.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2年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93號
公訴人 甘勵行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陳廷祥許土龍陳清祈呂碧全陳萬琳陳廷銓蕭明發陳萬壽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梅綬蓀
書記官 魏俊生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5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440000C=0044=276.11=17=virtual003=virtual005=0008.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