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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森沂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9
籍貫
臺灣嘉義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1)安澄字第3717號 |
| 原始職業 | 工 |
| 被起訴時年齡 | 24歲 |
| 同案被告 | 洪養、蔡賠川、張守仁、李榮宗、潘茂盛、楊溪祥、林麗鋒、蔡萬全 |
| 被控犯行描述 | 陳森沂由李榮宗介紹洪養之叛亂組織與洪養、蔡賠川、李榮宗、羅金城等在羅金城家開會商討吸收外人參加收買槍械張貼及反對政府傳單,及調查國軍動態等反動計畫。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5條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
| 起訴檢察官 | 晉傳棟 |
| 書記官 | 蔡大中 |
| 起訴日期 | 民國41年9月16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2=276.11=78=virtual001=virtual018=0006.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