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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羅林新貴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羅林新貴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7

籍貫

臺灣苗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2812號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羅林新貴原係台灣鋼鐵公司松山第六工廠技工,三十七年十月經匪徒謝發連(已自首)介紹,加入台共松山支部組織,編在傅慶華領導(已執行死刑)之小組,接受傅匪慶華之思想訓練,閱讀「青年意志鍛鍊」、「展望」等左傾書籍,先後參與開會十餘次,並繳納會費四、五十元。……該被告參加叛亂組織後,甘心附逆,先後參與非法集會十餘次,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晉傳棟
書記官 馮祥璠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7月19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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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394號
公訴人 晉傳棟
辯護人 蕭與規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邢炎初
書記官 湛棣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1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41=1571.3=1111=31=023=00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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