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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古瑞明
性別
男
籍貫
臺灣臺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1)安澄字第5036號 |
| 原始職業 | 無 |
| 被起訴時年齡 | 23歲 |
| 同案被告 | 古文奇、王潮漳、賴錦聰、張錦春、劉明桂、陳忠耀、張省參、丁保安、廖慶祥、張苕燄、陳光雲、黃金島、黃欽鎰、王博卿、林西陸 |
| 被控犯行描述 | 被告古瑞明係在逃叛徒古瑞雲之弟,卅七年六月以出境經商為名,潛赴香港,經其兄介紹,加入匪首謝雪紅在港領導之匪幫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接受匪幫訓練三個月,研究匪黨新民主主義階級分析理論以及對我滲透腐蝕、搜集情報、吸收黨羽等工作。同年九月銜命來台……單獨潛伏活動……又計劃在八仙山地區建立武裝組織……先後吸收陳光雲、黃金島、張錦春、劉明桂、黃欽鎰、王潮漳、賴錦聰等加入組織從事工作 爭取不良份子印製偽鈔,開闢經濟來源,維持叛亂活動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95條1項、刑法55條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
| 起訴檢察官 | 蕭與規 |
| 書記官 | 沙思奇 |
| 起訴日期 | 民國41年12月27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4=276.11=10=virtual002=virtual014=0011.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