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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樊志育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3
籍貫
安東省鳳城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1)安澄字第0149號 |
| 原始職業 | 義民中學學校教員 |
| 被起訴時年齡 | 32歲 |
| 同案被告 | 姚錦、黃賢忠、徐代錫、邱興生、徐代德、范榮枝、劉鄹昱、麥錦裳、丁潔塵、楊環 |
| 被控犯行描述 | 姚錦煽惑於三十七三十八兩年中被告樊志育加入姚錦領導之匪黨並受其領導,成立學習小組參加集會,研讀唯物論、新民主主義中國共黨產黨綱等反動書籍,并皆自動提交自傳宣誓入黨。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5條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蕭與規 |
| 書記官 | 高國泰 |
| 起訴日期 | 民國41年1月15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3=276.11=62=virtual002=virtual007=0007.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