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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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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李久長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李久長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9

籍貫

臺灣桃園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工
被起訴時年齡 33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054號
公訴人 顏忠魯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黃先貴、林先富、林嬉星、邱阿賜、邱南助、簡鳳如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范明
書記官 呂秀瀛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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