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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吳沼木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6
籍貫
臺灣雲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0)安澄字第5091號 |
| 原始職業 | 元長國民學校教員 |
| 被起訴時年齡 | 26歲 |
| 同案被告 | 吳復、蔡添丁、蔡西涵、陳配 |
| 被控犯行描述 | 被告吳沼木係在逃匪徒陳明新之內弟,三十九春初匪張留囑吳復邀吳沼木至家中,並吸收參加匪台灣民主自治同盟,閱讀蘇聯內幕美國資本家內幕等書,復奉匪張留之命宣傳共產主義,攻擊政府以教育學生,並負責北港方面宣傳,任務吸收友人蔡武考蔡朝二人,參加匪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先後在吳復家連續開會五次,均由逃匪張留陳明新領導。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杜峻嶺 |
| 書記官 | 余季藩 |
| 起訴日期 | 民國40年12月21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1=273.4=417=virtual002=virtual001=0005.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