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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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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謝清波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2

籍貫

臺灣高雄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工
被起訴時年齡 18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743號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徐國維、許燈炎、李金璧、許壽山、林拾、謝秉乾、姜文鑑、王全美、黃相彬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18條2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邵彬如、劉達、邢炎初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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