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林明傳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5

籍貫

臺灣臺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171號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洪西以、林庚錦、李鎮洲、李舜梆、鄒淑靜、林進風、洪烱松、張孫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邢炎初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6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39=1571=44993077=15=088=0005.jpg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於紛亂中失蹤
不法行為之內容 於36年3月9日失蹤(85年12月11日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5年度亡字第19號宣告於43年3月9日死亡)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二二八基金會第 01140號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