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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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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李舜梆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6

籍貫

臺灣臺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171號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洪西以林庚錦李鎮洲洪烱松鄒淑靜林進風林明傳張孫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邢炎初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6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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