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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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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戴龍

性別

男

籍貫

安徽省休寧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無
被起訴時年齡 43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0477號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王瀛成、劉鳴鐘、戴濟光、王蔚龍、朱亞擎、劉訓迪、錢夢明、劉自強、黃磊、朱亞石、沈琪、王毓沆、顧樸先、戴文舫、戴少甫、戴元齡、戴中業、孫志靜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28條、刑法100條1項、刑法159條、刑法5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沒收財產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盧雲光、王傳鑫、楊星懷、陳慶粹、殷敬文
書記官 黃柱中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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