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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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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張逸仙

性別

男

籍貫

安徽省合肥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聯勤總部軍需署糧秣組副組長
被起訴時年齡 40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1002號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陸效文、陳道東、陳昌獻、粟歲豐、周芝雨、毛鴻章、張秘、孫鵬飛、廖祖述、彭國壎、左洪疇、阿那奴佑、陸以正、伍暢新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暫無資料
終審審理人 陳仙洲、楊丕銘、田泰運、邵彬如、王正益
書記官 黃志雄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4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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