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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毛鴻章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0
籍貫
江西省九江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終審裁判資料
| 審理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裁判年度 | 民國39年 |
| 裁判書字號 | (39)安潔字第2239號 |
| 判決主文 | 煽惑軍人逃叛未遂 |
| 同案被告 | 陸效文、陳道東、陳昌獻、粟歲豐、周芝雨、張逸仙、張秘、孫鵬飛、廖祖述、彭國壎、左洪疇、阿那奴佑、陸以正、伍暢新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刑法25條1項 |
|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 死刑 |
| 財產沒收 | 無 |
| 終審審理人 | 陳仙洲、楊丕銘、田泰運、邵彬如、陳慶粹 |
| 書記官 | 洪諒盛 |
| 終審日期 | 民國39年11月 |
| 判決書內容 | 暫無資料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000000C=0039=1571.42=5290=virtual002=virtual001=0035.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