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劉守維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03

籍貫

北平市暫無資料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北方企業行股東兼副經理
被起訴時年齡 48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308號
判決主文

劉守維李宗昌喬言忱均無罪

同案被告 喬言忱、李宗昌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無罪
終審審理人 陳仙洲、楊修滿、王有樑、王傳鑫、端木棪
書記官 韓醴泉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3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440000C=0040=273.4=881=virtual007=virtual001=0012.jpg

平復司法不法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因縱容匪諜嫌疑,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澄字第0308號判決無罪 ,復經國防部報奉總統核示,嗣於核准開釋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 自39年8月28日起至40年4月5日,於判決無罪核准開釋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7月9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補償基金會99年度第009396號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