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張文泉1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7

籍貫

福建省金門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裁判年度 民國44年
裁判書字號 (44)有審字第49號
公訴人 劉寶賢
辯護人 張垚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楊忠揚陳贊明吳海潮廖奇輝黃水順楊清登陳烏狗陳清源黃琪琛鄭文弟陳石字許就火黃獅頭莊明帝張大觀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張良弼李廷肅張肇平
書記官 洪誠中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7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43=1571.3=1111=49=015=0006.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