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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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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黃伴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黃伴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6

籍貫

臺灣臺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802號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謝瑞仁、蔡國禮、張木火、孫清誥、李國民、林書揚、鐘益、陳水泉、黃阿華、王金輝、李金木、蔡榮守、郭天生、郭耀勛、莊順田、吳登篡、侯穎川、柯士秘、李鐵丁、陳振圖、陳水盛、林怡賢、李家輝、李大山、王清波、王丙申、黃金水、林洲、邱炳、胡圖、陳丁元、柯文真、李清泉、李文炳、梁松德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28條、刑法59條、刑法100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殷敬文
書記官 黃柱中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9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39=1571=75295160=24=066=000009767000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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