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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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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金柱3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9

籍貫

臺灣臺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工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3135號
判決主文

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姜炎坤、陳窗、洪水流、沈學、沈鬧拾、曾連清、曾琴、黃萬居、張清、陳全、姜林獅、朱鍬、陳進金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沈子誠
書記官 徐松泉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39=1571=72107740=38=013=000010695000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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