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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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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張志良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3

籍貫

江蘇省金壇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外交部縂務司庻務科長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961號
判決主文

連續為叛徒傳遞關於軍事上之秘密

同案被告 何少泉、陳上典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刑法56條、刑法5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陳仙洲、田泰運、楊丕銘、邵彬如、陳慶粹
書記官 黃志雄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4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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