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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劉鳴鐘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5
籍貫
安徽省合肥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終審裁判資料
| 審理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裁判年度 | 民國39年 |
| 裁判書字號 | (39)安潔字第0477號 |
| 判決主文 | 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交付叛徒 軍中無故離役 |
| 同案被告 | 王瀛成、戴龍、戴濟光、王蔚龍、朱亞擎、劉訓迪、錢夢明、劉自強、黃磊、朱亞石、沈琪、王毓沆、顧樸先、戴文舫、戴少甫、戴元齡、戴中業、孫志靜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陸海空軍刑法93條2款 |
|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 死刑 |
| 財產沒收 | 有 |
| 終審審理人 | 盧雲光、王傳鑫、楊星懷、陳慶粹、殷敬文 |
| 書記官 | 黃柱中 |
| 終審日期 | 民國40年1月 |
| 判決書內容 | 暫無資料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0=273.4=430=virtual006=virtual020=0002.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