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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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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劉鳴鐘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5

籍貫

安徽省合肥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天利實業公司會計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0477號
判決主文

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交付叛徒

軍中無故離役

同案被告 王瀛成、戴龍、戴濟光、王蔚龍、朱亞擎、劉訓迪、錢夢明、劉自強、黃磊、朱亞石、沈琪、王毓沆、顧樸先、戴文舫、戴少甫、戴元齡、戴中業、孫志靜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陸海空軍刑法93條2款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盧雲光、王傳鑫、楊星懷、陳慶粹、殷敬文
書記官 黃柱中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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