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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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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戴傳李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6

籍貫

臺灣臺北市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大法學院政治系三年級學生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保密局
裁判年度 民國38年
裁判書字號 法簽字第050號
同案被告 張奕明鍾國員羅卓才談開誠方弢王明德姚清澤郭文川余滄洲游英張英俊吳振祥孫居清詹昭光許遠東鄭舜茂鍾浩東蔣蘊瑜戴芷芳林獻香廖為卿連世貴張源爵邱連球邱連和李南鐸曹耿星吳武夫陳席珍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發交感訓1年10月4日
財產沒收
終審日期 民國38年11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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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復司法不法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因擔任匪方工作,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發交感訓處分、感訓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 自38年12月5日起至41年1月9日,受感訓處分及感訓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年 1月4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補償基金會88年度第0038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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