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徐維琛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徐維琛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0

籍貫

山東省掖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無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1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8年
裁判書字號 (38)安潔字第312號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6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邢炎初
書記官 高國泰
終審日期 民國38年1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38=1571=04604453=9=083=0000085750009.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