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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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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黃德性

性別

男

籍貫

臺灣臺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945號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同案被告 楊清淇、楊鬧上、鄭沂清、康海閣、潘子欽、楊辛丑、楊長成、楊左木、陳招楊、郭伴、葉河清、楊勵、鄭德安、黃江河、蕭本昌、翁水竹、楊達、糠天寶、鄭仙旺、楊永成、楊國麟、陳天房、楊江河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鮑濟嚴
書記官 李樹德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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