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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王起均
性別
男
籍貫
福建省長樂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0)安澄字第4666號 |
| 原始職業 | 台北稅捐處實習生 |
| 被起訴時年齡 | 23歲 |
| 同案被告 | 陳力羣、高桂麟、趙一涵、葉友倫、柯則恭 |
| 被控犯行描述 | 三十九年六七月間陳力群即將受匪驅使來台工作任務面告王起均,並囑繪基隆砲位要塞圖一張以備獻匪,8月間王起均將圖繪妥並代搜集台灣交通圖一份一併交陳力群收藏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杜峻嶺 |
| 書記官 | 余季藩 |
| 起訴日期 | 民國40年11月21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1=273.4=310=virtual002=virtual004=0011.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