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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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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楊長成

性別

籍貫

臺灣臺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代書
被起訴時年齡 46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945號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同案被告 楊清淇楊鬧上鄭沂清康海閣潘子欽楊辛丑楊左木陳招楊郭伴葉河清楊勵黃德性鄭德安黃江河蕭本昌翁水竹楊達糠天寶鄭仙旺楊永成楊國麟陳天房楊江河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鮑濟嚴
書記官 李樹德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B3750187701=0039=1571.3=1111=14=090=00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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