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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莊金明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04
籍貫
臺灣苗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終審裁判資料
平復司法不法
|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 | 因叛亂等,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審三字第 50號判決無罪保釋前受羈押 |
|---|---|
| 不法行為之內容 | 自42年12月14日起至 43年5月16日,於判決無罪保釋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月 3日 |
|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 | 補償基金會101年度第009794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