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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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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李繼仁
受裁判人/當事人

李繼仁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4

籍貫

臺灣臺中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北斗鎮農會供銷部主任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noprose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39年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804號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陳福添鄧錫章李炳崑陳孟德張伯哲簡慶雲謝桂芳劉貞松王為清王德勝張彩雲謝秋臨江漢津李振山王永富吳約明陳列珍王如山王敏宗江順濱張振騰許學進湯懋修簡昭子陳汝芳翁啓林蔡茂宏吳樹培蔡進盛張晃昇陳炳煌張萬年許燕輝陳數德黃煥修張金杏周珪珍陳嫊珠宋盛淼張樹旺廖金照林烈臣陳俊清簡坤淵張常美李舜治謝輝煌陳俊堂朱英王月戀石寔寔游常娥顏文科王鶴祺趙寬仁黃焚柳劉煌陳澄銓萬福陳煜樞劉德慶林祚庭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28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端木棪
書記官 韓醴泉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2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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