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查詢
政治案件流程圖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案件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黃坤波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7
籍貫
臺灣臺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3)安律字第513號 |
| 原始職業 | 農 |
| 被起訴時年齡 | 18歲 |
| 同案被告 | 詹賜進、陳賜義、黃萬乞、黃萬居 |
| 被控犯行描述 | 係台北縣石碇鄉玉桂嶺山民,三十九年春,朱毛匪幹陳通和、王新發至該山區組織武裝叛徒,策應匪幫攻台,曾勸誘被告參加偽「台灣人民武裝保衛隊」,斯時被告年尚未滿十四歲(經查明身份證係民國二十六年六月七日出生),幼稚無知,盲目應允,但並無為匪工作……係無知山民,雖允參加匪幫外圍組織,但不明其內容,尚難以參加叛亂組織罪論處,惟與匪交往,其思想不免受其影響,際此加強肅奸防諜之際,認應交付感化以資糾正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交付感化、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周濟良 |
| 書記官 | 劉齊 |
| 起訴日期 | 民國43年2月11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6=276.11=7529.2=virtual001=virtual012=0003.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