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

資料查詢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格式:
基本資料
陳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標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7

籍貫

臺灣臺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3)安律字第514號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38歲
同案被告 陳生財、黃財源、黃天送、陳文貴、闕木田、陳新傳、陳有義、謝乞、陳朝河、謝紅、謝元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黨後並協助建立武裝叛亂基地及介紹他人參加擴大組織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起訴檢察官 周濟良
書記官 劉齊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2月11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440000C=0046=276.11=7529.2=virtual001=virtual011=0012.jpg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23號
公訴人 周濟良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陳生財、黃財源、黃天送、陳文貴、闕木田、陳新傳、陳有義、謝乞、陳朝河、謝紅、謝元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周咸慶、彭國壎、殷敬文
書記官 管萃恩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7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A305440000C=0046=276.11=7529.2=virtual004=virtual001=0010.jpg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