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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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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謝紅

性別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

臺灣臺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3)安律字第514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陳生財黃財源黃天送陳文貴闕木田陳新傳陳有義謝乞陳朝河陳標謝元
被控犯行描述

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周濟良
書記官 劉齊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2月11日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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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23號
公訴人 周濟良
辯護人 羅鎮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同案被告 陳生財黃財源黃天送陳文貴闕木田陳新傳陳有義謝乞陳朝河陳標謝元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9條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周咸慶彭國壎殷敬文
書記官 管萃恩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7月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事件發生地
檔案影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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