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出格式:
資料查詢
政治案件流程圖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案件內容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蕭有本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2
籍貫
臺灣臺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3)安律字第0005號 |
| 原始職業 | 農兼礦工 |
| 被起訴時年齡 | 32歲 |
| 同案被告 | 江鳳、江萬來、廖媽景、李東富、許進旺、簡元清、羅英宗、施業、蕭有土、葉金水、呂芳榮、羅振宗、羅來民、林連地 |
| 被控犯行描述 | 經江鳳介予許匪希寬吸收加入匪黨組織受許匪領導教育並將張常坡(在逃)介與陳匪義農吸收參加匪黨組織又以其家供許匪希寬陳匪義農向羣眾實施匪黨教育多次復應陳匪義農之號召與陳匪義農張匪常坡溫匪萬金及許進旺廖媽景簡元清羅英宗等組織「結拜會」。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
| 起訴檢察官 | 梅綬蓀 |
| 書記官 | 余季藩 |
| 起訴日期 | 民國43年1月7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5=276.11=9122.40=virtual001=virtual010=0014.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