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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蕭忠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899
籍貫
臺灣臺北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2)安序字第2455號 |
| 原始職業 | 農 |
| 被起訴時年齡 | 54歲 |
| 同案被告 | 廖情、王新發、廖西盛、陳萬居、林金子、詹清標、廖有慶、廖埤、余福連、高火旺、李紫、王老見、蘇金英、陳談、陳肆皇、陳論、廖溪和、黃伯達、廖論、李山林、高榕樹、李田本、陳皆得、廖得陳、廖文正、李蘇照、陳秋永、謝天賜、余金成、陳成清、廖清風、廖清龍、陳溪圳、廖德勝、陳新發、謝谷、蕭塗基、李謝文生、詹金土、廖玉、廖賜、高陳腰、曾來、高水木、蔡寶、王金印、潘炳輝、蔡清山、王私得、謝廖好、廖德金、廖蕃薯、廖士禮、高江海、廖李網、陳王秀、廖成枝、曾文通、廖萬柴、陳金定、李水圳、王萬居、廖有福、廖萬乞、陳送來、鄭新發、鄭金英、王林、王文山、李玉蘭、李石城、廖惜、王建興、陳心誠 |
| 被控犯行描述 | 參加叛亂組織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5條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嚴同暉 |
| 書記官 | 張傳仁 |
| 起訴日期 | 民國42年6月26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5=276.11=9122.91=virtual003=virtual012=0001.jpg |
終審裁判資料
| 審理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裁判年度 | 民國43年 |
| 裁判書字號 | (43)審覆字第0022號 |
| 公訴人 | 嚴同暉 |
| 辯護人 | 馬心聲 |
| 辯護人性質 | 公設 |
| 判決主文 | 參加叛亂之組織 |
| 同案被告 | 廖情、王新發、廖西盛、陳萬居、林金子、詹清標、廖有慶、廖埤、余福連、高火旺、李紫、王老見、蘇金英、陳談、陳肆皇、陳論、廖溪和、廖論、李山林、高榕樹、李田本、陳皆得、廖得陳、廖文正、李蘇照、陳秋永、謝天賜、余金成、陳成清、廖清風、廖清龍、陳溪圳、廖德勝、陳新發、謝谷、蕭塗基、李謝文生、詹金土、廖玉、廖賜、高陳腰、曾來、高水木、蔡寶、王金印、潘炳輝、蔡清山、王私得、謝廖好、廖德金、廖蕃薯、廖士禮、高江海、廖李網、陳王秀、廖成枝、曾文通、廖萬柴、陳金定、李水圳、王萬居、廖有福、廖萬乞、陳送來、鄭新發、鄭金英、王林、王建興、陳心誠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5條 |
| 裁判刑度與刑期/受難事實 | 有期徒刑12年 |
| 財產沒收 | 無 |
| 終審審理人 | 范明、彭國壎、殷敬文 |
| 書記官 | 劉齊 |
| 終審日期 | 民國44年5月 |
| 判決書內容 | 暫無資料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5=276.11=9122.91=virtual010=virtual002=0012.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