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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當事人
簡國賢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17
籍貫
臺灣桃園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3)安律字第1343號 |
| 原始職業 | 寫作 |
| 被起訴時年齡 | 37歲 |
| 同案被告 | 廖成福、陳克誠、陳戊寅、陳定坤、莊金明 |
| 被控犯行描述 | 被告簡國賢於三十八年六月參加匪幫「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同年十月又加入匪黨為正式黨員,屬匪要林元枝武裝組織之幹部,擔任組長,從事吸收、教育黨徒,建立武裝基地,擴張組織等叛亂行為,前後在桃園、台北、苗栗、雲林各縣村鎮流竄活動。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
| 起訴檢察官 | 端木棪 |
| 書記官 | 宋定亞 |
| 起訴日期 | 民國43年4月3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5=276.11=9122.8=virtual001=virtual019=0004.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