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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洪育樵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9
籍貫
臺灣南投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1)安澄字第2094號 |
| 原始職業 | 台大學生 |
| 被起訴時年齡 | 24歲 |
| 同案被告 | 吳哲雄、歐振隆、洪金盛、吳崇慈、吳逸民、涂炳榔 |
| 被控犯行描述 | 被告洪育樵於四十年十一月接受自首匪諜張英杰「青年修養」、「唯物辯證法」、「鋼鐵是怎樣煉成的」「共產黨宣言」等反動書刊,閱讀後經張英杰勸令參加匪民主自治同盟。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檢肅匪諜條例9條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杜峻嶺 |
| 書記官 | 余季藩 |
| 起訴日期 | 民國41年5月27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3=276.11=7=virtual003=virtual011=0006.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