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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吳哲雄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9
籍貫
臺灣嘉義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1)安澄字第2094號 |
| 原始職業 | 汽車貨運公司職員 |
| 被起訴時年齡 | 24歲 |
| 同案被告 | 歐振隆、洪金盛、吳崇慈、吳逸民、涂炳榔、洪育樵 |
| 被控犯行描述 | 被告吳哲雄原係台灣大學政治系學生,三十八年十月間經匪徒張璧坤介紹參加匪民主自治同盟與張璧坤、張英杰編為一小組由匪張璧坤領導連續開會五次研討學術心得「唯物辯証法」及大陸學生活動情形並閱讀張璧坤所交「唯物論辦證法」、「鋼鐵是怎樣煉成的」等書,並向黃則林宣傳匪軍勝利,要黃認識時代復將「青年修養」、「美國政黨」等反動書籍交黃閱讀……奉張璧坤命親近民眾吸收黨員。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懲治叛亂條例5條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起訴、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杜峻嶺 |
| 書記官 | 余季藩 |
| 起訴日期 | 民國41年5月27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3=276.11=7=virtual003=virtual011=0006.jpg |
終審裁判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