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出格式:
資料查詢
政治案件流程圖
可點選案件歷程,檢視各階段的內容
匯出案件內容
基本資料
平復國家不法
平復司法不法
受裁判人/當事人
陳英保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5
籍貫
臺灣新竹縣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 起訴機關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 起訴書字號 | (41)安澄字第0198號 |
| 原始職業 | 尖石鄉公所森林幹事 |
| 被起訴時年齡 | 28歲 |
| 被控犯行描述 | 被告陳英保曾往訪楊鼎宗坐談,適叛徒劉興炎殷啟輝鄭香廷亦在其處,遂互相發言毀謗政府……該陳英保身為公務人員,應如何擁護政府,乃對殷匪抨擊政府之言論,不持不予糾正反而同情共鳴,其思想行為顯不純正,為訓練其思想激發愛國精神,爰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應聲請裁定施以感訓。 |
| 所犯法條及條次 |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
| 起訴刑度與刑期 | 不起訴、交付感化、未具體求刑 |
| 起訴檢察官 | 嚴同暉 |
| 書記官 | 張傳仁 |
| 起訴日期 | 民國41年1月21日 |
| 事件發生地 | |
| 檔案影像編號 | A305440000C=0042=276.11=68=virtual001=virtual005=0002.jpg |
